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13日 发改办价格[2003]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了进一步研究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水平,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3年起在全国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工作,并逐步建立高校教育成本调查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审核的范围
全国共选择158所高等学校进行调查审核(详见附件1),其中1/3是中央部门(单位)管理高校,2/3是地方管理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对位于本地的高校调查审核工作。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审核的主要原则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高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详见附件2),具体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系(院)、专业数,学生总人数及其结构,教职工总人数及其结构,固定资产总额及其结构等。
2.学校收入情况。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及其结构、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结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基建拨款等。
3.学校支出情况。包括教职工工资总额及其结构、福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基建支出及其结构等。
(二)审核的主要原则
1.学校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数据错误、虚假、遗漏现象。
2.学校各项收入、支出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规定,重点审核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3年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是2000年、2001年和2002年3年各高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调查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审核的基本方法、2001年与2002年支出科目对照详见附件3。
三、调查审核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6月底)。各省(区、市)成立调查审核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只印送附件2中的表一、表二和表三,表四不印送学校)。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调查阶段(7月初~7月底)。组织各高校认真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填写调查表,提供学校自行出台的工资、公务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调查表和文字材料经校方签章认可,一并上报。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即先选取1所高校开展调查审核,落实工作方案,积累工作经验,然后在各高校推开,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审核阶段(8月初~8月底)。审核学校上报的调查表和文字材料,到学校认真查阅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明细账、原始凭证等资料,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纠正数据错报漏报问题。审核结果(附件2中的表四)要及时向校方通报。
(四)汇总上报阶段(9月初~9月底)。整理、汇总调查审核数据资料,起草调查审核报告。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附件2)及调查审核报告于10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财务司)。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安排。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成立调查审核工作组。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行动。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周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尤其是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制度,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信箱: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成钢,010-68501742,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gjjw0069@mx.cei.gov.cn(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可到网上公用邮箱gjjwnbc@263.net下载,密码nbc10000)
财政部综合司,王清剑,010-68551418,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教育部财务司,刘景,010-66096569,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zonghechu@moe.edu.cn
附件:1.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学校名单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314_fagaiban347f1_20050609.doc
2.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 (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览)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314_fagaiban347f2_20050609.doc
3. 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314_fagaiban347f3_20050609.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由四川民族出版社为五省区藏族中小学出版《藏语文》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由四川民族出版社为五省区藏族中小学出版《藏语文》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配合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五省(自治区)(以下称五省区)藏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搞好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根据五省区藏族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的
请求,并得到五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开始,供五省区藏族中小学使用的新编《藏语文》协作教材由四川民族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是民族教育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五省区藏文教材自1982年开展协作以来,有关省区教育和出版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编译、出版、发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如分工编写、分工出版造成教材的编译、出版印刷质量的参差不
齐;教材的成本、定价较高,加重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且出现一本教材两种价格的现象,造成省区间的矛盾,对教材的出版、发行和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组织各省区专家合作编写跨省区协作教材,选择出版技术力量较好的出版社统一出版、印刷、发行,有助于保
证这套教材的编译质量,降低成本,减轻教育部门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套教材要确保编译出版质量。参与编译的同志在选择篇目时应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和杜绝在教材中出现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性错误,以及宣传宗教、迷信思想的内容。出版印刷以及装帧设计要高标准,严要求。
二、本套教材的著作权为五省区《藏语文》教材编写组,版权归四川民族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按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三、从2000年秋季始,五省区藏族中小学各起始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开始使用这套教材,各编译、出版、发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商定的交稿和交货时间,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四、从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考虑,本套教材的定价参照四川省,低于西藏、青海的标准定价,出版单位要尽力挖潜,降低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五、本套教材的征订、发行仍按现行渠道办,由各省区新华书店汇总订数报四川民族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按商定的时间将教材准时发送到各省区新华书店,书款由各新华书店汇至四川民族出版社。
六、其他具体事宜按各方商定的意见以及合同办理。
本套教材出版的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本套教材按时、足额供应,为五省区教育做出贡献。
200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