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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时间:2024-07-26 13:54: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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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8年7月2日通过并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的经济秩序,防止滥用格式合同条款牟取不正当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使用人)使用预先拟定的合同文本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在处理有关格式合同的争议时,应当优先适用经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修改后的个别商议条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订立或履行的格式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格式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相关事项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
第五条 在格式合同条款可以作出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以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为准。

第二章 格式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格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运输、邮政电报和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奖券、彩票等特殊合同形式可除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传真、计算机互联网络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简单凭证(如车票、电子购物卡等)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格式合同关系,在凭证未包括格式合同的全部条款时,使用人应当在凭证外附送包括该全部条款的说明文件,在附送说明文件有困难时,使用人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使用人责任的条款,应相对人的
要求,使用人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予以说明。
第七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格式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
(二)标的的种类;
(三)数量和质量;
(四)价款或者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七)订立合同的日期、地点;
(八)须订立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当事人订立的格式合同就数量、质量、价款等主要条款规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
第九条 格式合同自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但依法需要审批者除外。
第十条 使用人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传媒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服务承诺为相对人设定的义务,未经相对人书面同意的不得成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使用人违反服务承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人在格式合同外对提供的产品、服务所作的书面介绍或说明,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广告、宣传资料除外。
第十二条 使用人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相对人订立格式合同。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相对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的,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相对人说明具体的资格要求,相对人有义务向使用人提供有关自己身份、年龄等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可以制定指导性的合同范本,供当事人参考,但不得强制当事人采用,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格式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格式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下列格式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
(四)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而未经本人追认的;
(五)受欺诈、胁迫订立的。
第十七条 格式合同有下列内容的条款为无效的合同条款:
(一)规定免除使用人承担合同基本义务,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二)规定在使用人有过错违约时,免除或限制使用人因此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规定使用人免除或限制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相对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四)规定相对人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规定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不合理上涨,而相对人不得拒绝履行该合同;
(六)规定相对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使用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七)禁止或限制相对人依法行使留置权;
(八)规定相对人对因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九)免除或限制使用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负的保证或保修责任,或缩短使用人对产品应负的法定保证期限;
(十)规定只有使用人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十一)将应由使用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相对人;
(十二)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提示义务、为相对人不知的免除或限制使用人责任的条款;
(十三)规定相对人不得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格式合同有下列内容的条款为可撤销的合同条款:
(一)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规定相对人无条件履行一定义务;
(二)规定相对人在利用使用人提供的服务时,除向使用人支付服务费用外,还要定期向使用人支付其它固定费用;
(三)规定使用人可以在不确定的期限内迟延履行合同;
(四)规定相对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也需向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五)规定解除合同时相对人的赔偿责任可超过使用人的实际损失;
(六)规定使用人可单方将其权利或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七)规定相对人不能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提出异议;
(八)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相对人不利时,使用人向相对人可以不负通知义务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格式合同无效的申请,申请时应当陈述相应的理由。
第二十条 当事人认为格式合同中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条款,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或撤消该条款,申请时应当陈述相应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无效的格式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条款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格式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格式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返还因履行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四章 格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格式合同可以规定由第三人向相对人履行债务。因第三人不适当履行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承担。第三人拒绝履行的,使用人应当履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格式合同的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使用人因技术性问题暂时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对人,避免造成相对人损失。
除不可抗力外,因使用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履行原合同条款将对使用人显失公平的,使用人应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相对人,向相对人提出变更有关条款;相对人不同意变更的,使用人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格式合同可以规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规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少或者增加。违约没有造成损失的,但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明显不合理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酌情减少。
第二十七条 格式合同可以规定定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第十七条第(二)项不适用于邮政电报发送合同和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奖券、彩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998年7月2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中科园产发[200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园区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要点》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促进产业发展工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市场拓展体系”、“重点产业要素引进体系”以及“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努力打造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园区产业发展水平。
  第二条 产业发展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 为规范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规则及监管验收,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技术创新体系资金使用方向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产业发展资金中“技术创新体系”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和完善园区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要素资源,培育和形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
  第五条 “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资金当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共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专项资助资金;
  (四)中关村管委会实施“专利引擎”计划资助资金。
  第六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共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园区重点规划领域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的建设,引导产业聚集、整合资源、降低园区内中小企业孵化成本,对重大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服务;重点支持园区内专业园、专业孵化器以及以园区企业为主体,联合大学、科研机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平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能力,较好的管理水平及经营业绩;项目建设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园区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请企业必须达到中关村企业信用等级ZC3以上(含ZC3)。项目承担单位需有与申请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形式。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实行滚动安排,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实施。
  第七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主要给予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园区企业50%的配套资金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见《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标准创制工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并通过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达到ZC3等级以上(含ZC3)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见《关于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创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中关村管委会实施“专利引擎”计划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提升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资金管理办法见《中关村管委会实施“专利引擎”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市场拓展体系资金使用方向及申报要求
  第十条 产业发展资金中“市场拓展体系”部分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发展环境,为园区重点规划发展领域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提供支持,使关键技术迅速扩散,形成规模经济。
  第十一条 “市场拓展体系”支持资金当前有中关村科技园区关键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工程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关键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明确潜在用户的项目。通过对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示范,以政府采购方式带动需求,促进新兴产业迅速形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产品中试或已形成样机、面临市场化、能提供完备的工程化技术方案和工艺设计的项目。
  技术的被采购方必须管理水平及生产经营活动良好,达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工商企业深度征信报告》ZC-B以上(含ZC-B)。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7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受理采取分段集中的方式,分为两个时间段: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章 重点产业要素引进体系资金使用方向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资金中“重点产业要素引进体系”部分主要用于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优质产业要素落户中关村科技园区,优化“一区七园”的产业布局,为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重点产业要素创造良好的平台条件和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重点要素引进体系”支持资金当前主要有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要素引进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要素引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园和专业园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要素。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世界500强企业及世界行业最新排名50强企业的项目;国内行业最新排名前10强企业;对园区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整合和集聚效应的项目;完善园区产业链的项目,特别是属于园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园区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或世界行业最新排名50强企业,共同设立的研发机构。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园区与进驻要素方签订买卖合同的10%,或连续三年租赁合同的10%,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降低重点产业要素进驻园区的成本;同时对引进重点产业要素的各园或专业园给予资助金额的10%,作为配套资金,用于鼓励“一区七园”和专业园优化和完善重点产业发展环境。

 第五章 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体系资金使用方向及申报要求
  第二十一条 产业发展资金中“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体系”部分主要用于围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的特定目标和任务,发挥核心企业的产业整合作用,增强企业技术集成能力,打造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高端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相关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为核心的,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联动发展新模式。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体系”支持资金当前主要包括:
  (一)阶段性专项扶持资金;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 阶段性专项扶持资金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细分领域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以解决园区规划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自主技术创新、融资等关键问题,推动相关极具发展潜力的细分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十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专项资金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产业规划和各园重点规划产业领域确定的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特点的重大项目的产业化、规模化和关键技术突破。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一)在园区重点规划产业领域中,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的项目,鼓励以园区企业为主体,通过引进科技要素,以及与园区内高校院所的紧密结合,从而能加速实现技术突破的项目;
  (二)园区重点规划产业领域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能在短期内形成重大产业化成果并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进而影响园区产业发展格局的项目。
  (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并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北京市有关部门重点投资、要求给予配套支持的园区产业化项目;
  第二十六条 所支持企业必须管理水平及生产经营活动良好,达到中关村信用评级ZC3以上(含ZC3),申请项目须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规划产业领域和各园重点规划产业领域的有关要求。申报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必须设立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
  (一)无偿资助: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的项目,根据国家、北京市的支持金额,按照1:1的比例配套,每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50%,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三)股权投资:适用于条件许可、自愿申请的企业,并制定退出机制。
  第二十八条 无偿资助的项目须将专项资金支持经费的20%用于采购园区企业的关联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受理采取分段集中的方式,分为两个时间段: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十条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另有管理办法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及申请指南可通过中关村管委会网站http://www.zgc.gov.cn下载。
  第三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园区管委会;由各园管委会进行初审,为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中关村管委会。
  第三十三条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技术、市场、管理、金融、中介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资金支持建议报中关村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审定。
  第三十四条 审定通过的项目,由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实施方按照程序签订合同,履行拨款手续;并通过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七章 专项资金的监管与验收
  第三十五条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监管与验收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另有管理办法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一区七园”管委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管,并定期向中关村管委会汇报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项目受理、评审、监管及验收工作须严格遵照有关程序进行,中关村管委会对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网站上给予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
┃序│        │       │    规   模      ┃
┃ │  矿种名称  │ 单  位  ├────┬──────┬───┨
┃号│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煤                               ┃
┃ ├────────┬───────┬────┬──────┬───┨
┃ │(煤田)    │原煤(亿吨) │≥50  │10 ̄50   │<10  ┃
┃ ├────────┼───────┼────┼──────┼───┨
┃ │(矿区)    │原煤(亿吨) │≥5   │2 ̄5    │<2  ┃
┃ ├────────┼───────┼────┼──────┼───┨
┃ │(井田)    │原煤(亿吨) │≥1   │0.5 ̄1   │<0.5 ┃
┠─┼────────┼───────┼────┼──────┼───┨
┃2│油页岩     │矿石(亿吨) │≥20  │2 ̄20    │<2  ┃
┠─┼────────┼───────┼────┼──────┼───┨
┃3│石油      │原油(万吨) │≥1000 │1000 ̄10000 │<1000 ┃
┠─┼────────┼───────┼────┼──────┼───┨
┃4│天然气     │气量(亿立方米)│≥300  │50 ̄300   │<50  ┃
┠─┼────────┴───────┴────┴──────┴───┨
┃5│铀                               ┃
┃ ├────────┬───────┬────┬──────┬───┨
┃ │(地浸砂岩型) │金属(吨)  │≥10000 │3000 ̄10000 │<3000 ┃
┃ ├────────┼───────┼────┼──────┼───┨
┃ │(其他类型)  │金属(吨)  │≥3000 │1000 ̄3000 │<1000 ┃
┠─┼────────┼───────┼────┼──────┼───┨
┃6│地热      │电(热)能(兆│≥50  │10 ̄50   │<10  ┃
┠─┼────────┴───────┴────┴──────┴───┨
┃7│铁                               ┃
┃ ├────────┬───────┬────┬──────┬───┨
┃ │(贫矿)    │矿石(亿吨) │≥1   │0.1 ̄1   │<0.1 ┃
┃ ├────────┼───────┼────┼──────┼───┨
┃ │(富矿     │矿石(亿吨) │≥0.5  │0.05 ̄0.5  │<0.05 ┃
┠─┼────────┼───────┼────┼──────┼───┨
┃8│锰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9│铬铁矿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10│钒       │V2O5(万吨) │≥100  │10 ̄100   │<10  ┃
┠─┼────────┼───────┼────┼──────┼───┨
┃11│钛       │       │    │      │   ┃
┃ ├────────┼───────┼────┼──────┼───┨
┃ │(金红石原生矿)│TiO2(万吨) │≥20  │5 ̄20    │<5  ┃
┃ ├────────┼───────┼────┼──────┼───┨
┃ │(金红石砂矿) │矿物(万吨) │≥10  │2 ̄10    │<2  ┃
┃ ├────────┼───────┼────┼──────┼───┨
┃ │(钛铁矿原生矿)│TiO2(万吨) │≥500  │50 ̄500   │<50  ┃
┃ ├────────┼───────┼────┼──────┼───┨
┃ │(钛铁矿砂矿) │矿物(万吨) │≥100  │20 ̄100   │<20  ┃
┠─┼────────┼───────┼────┼──────┼───┨
┃12│铜       │金属(万吨) │≥50  │10 ̄50   │<10  ┃
┠─┼────────┼───────┼────┼──────┼───┨
┃13│铅       │金属(万吨) │≥50  │10 ̄50   │<10  ┃
┠─┼────────┼───────┼────┼──────┼───┨
┃14│锌       │金属(万吨) │≥50  │10 ̄50   │<10  ┃
┠─┼────────┼───────┼────┼──────┼───┨
┃15│铝土矿     │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16│镍       │金属(万吨) │≥10  │2 ̄10    │<2  ┃
┠─┼────────┼───────┼────┼──────┼───┨
┃17│钴       │金属(万吨) │≥2   │0.2 ̄2   │<0.2 ┃
┠─┼────────┼───────┼────┼──────┼───┨
┃18│钨       │WO3(万吨)  │≥5   │1 ̄5    │<1  ┃
┠─┼────────┼───────┼────┼──────┼───┨
┃19│锡       │金属(万吨) │≥4   │0.5 ̄4   │<0.5 ┃
┠─┼────────┼───────┼────┼──────┼───┨
┃20│铋       │金属(万吨) │≥5   │1 ̄5    │<1  ┃
┠─┼────────┼───────┼────┼──────┼───┨
┃21│钼       │金属(万吨) │≥10  │1 ̄10    │<1  ┃
┠─┼────────┼───────┼────┼──────┼───┨
┃22│汞       │金属(吨)  │≥2000 │500 ̄2000  │<500 ┃
┠─┼────────┼───────┼────┼──────┼───┨
┃23│锑       │金属(万吨) │≥10  │1 ̄10    │<1  ┃
┠─┼────────┼───────┼────┼──────┼───┨
┃24│镁       │       │    │      │   ┃
┃ │(冶镁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00 │1000 ̄5000 │<1000 ┃
┃ │(冶镁菱镁矿) │       │    │      │   ┃
┠─┼────────┼───────┼────┼──────┼───┨
┃25│铂族      │金属(吨)  │≥10  │2 ̄10    │<2  ┃
┠─┼────────┴───────┴────┴──────┴───┨
┃26│金                               ┃
┃ ├────────┬───────┬────┬──────┬───┨
┃ │(岩金)    │金属(吨)  │≥20  │5 ̄20    │<5  ┃
┃ ├────────┼───────┼────┼──────┼───┨
┃ │(砂金)    │金属(吨)  │≥8   │2 ̄8    │<2  ┃
┠─┼────────┼───────┼────┼──────┼───┨
┃27│银       │金属(吨)  │≥1000 │200 ̄1000  │<200 ┃
┠─┼────────┴───────┴────┴──────┴───┨
┃28│铌                               ┃
┃ ├────────┬───────┬────┬──────┬───┨
┃ │(原生矿)   │Nb2O5(万吨) │≥10  │1 ̄10    │<1  ┃
┃ ├────────┼───────┼────┼──────┼───┨
┃ │(砂矿)    │矿物(吨)  │≥2000 │500 ̄2000  │<500 ┃
┠─┼────────┴───────┴────┴──────┴───┨
┃29│钽                               ┃
┃ ├────────┬───────┬────┬──────┬───┨
┃ │(原生矿)   │Ta2O5(吨)  │≥1000 │500 ̄1000  │<500 ┃
┃ ├────────┼───────┼────┼──────┼───┨
┃ │(砂矿)    │矿物(吨)  │≥500  │100 ̄500  │<100 ┃
┠─┼────────┼───────┼────┼──────┼───┨
┃30│铍       │BeO(吨)   │≥10000 │2000 ̄10000 │<2000 ┃
┠─┼────────┴───────┴────┴──────┴───┨
┃31│锂                               ┃
┃ ├────────┬───────┬────┬──────┬───┨
┃ │(矿物锂矿)  │Li2O(万吨) │≥10  │1 ̄10    │<1  ┃
┃ ├────────┼───────┼────┼──────┼───┨
┃ │(盐湖锂矿)  │LiC1(万吨) │≥50  │10 ̄50   │<10  ┃
┠─┼────────┼───────┼────┼──────┼───┨
┃32│锆(锆英石)  │矿物(万吨) │≥20  │5 ̄20    │<5  ┃
┠─┼────────┼───────┼────┼──────┼───┨
┃33│锶(天青石)  │SrSO4(万吨) │≥20  │5 ̄20    │<5  ┃
┠─┼────────┼───────┼────┼──────┼───┨
┃34│铷       │Rb2O(吨)  │≥2000 │500 ̄2000  │<500 ┃
┃ │(盐湖中的铷另计)│       │    │      │   ┃
┠─┼────────┼───────┼────┼──────┼───┨
┃35│铯       │Cs2O(吨)  │≥2000 │500 ̄2000  │<500 ┃
┠─┼────────┴───────┴────┴──────┴───┨
┃36│稀土                              ┃
┃ ├────────┬───────┬────┬──────┬───┨
┃ │        │独居石(吨) │≥10000 │1000 ̄10000 │<1000 ┃
┃ │(砂矿)    ├───────┼────┼──────┼───┨
┃ │        │磷钇矿(吨) │≥5000 │500 ̄5000  │<500 ┃
┃ ├────────┼───────┼────┼──────┼───┨
┃ │(原生矿)   │TR2O3(万吨) │≥50  │5 ̄50    │<5  ┃
┃ ├────────┼───────┼────┼──────┼───┨
┃ │(风化壳矿床) │(铈族氧化物) │≥10  │1 ̄10    │<1  ┃
┃ │        │ (万吨)  │    │      │   ┃
┃ ├────────┼───────┼────┼──────┼───┨
┃ │(风化壳矿床) │(钇族氧化物) │≥5   │0.5 ̄5   │<0.5 ┃
┃ │        │ (万吨)  │    │      │   ┃
┠─┼────────┼───────┼────┼──────┼───┨
┃37│钪       │Sc(吨)   │≥10  │2 ̄10    │<2  ┃
┠─┼────────┼───────┼────┼──────┼───┨
┃38│锗       │Ge(吨)   │≥200  │50 ̄200   │<50  ┃
┠─┼────────┼───────┼────┼──────┼───┨
┃39│镓       │Ga(吨)   │≥2000 │400 ̄2000  │<400 ┃
┠─┼────────┼───────┼────┼──────┼───┨
┃40│铟       │In(吨)   │≥500  │100 ̄500  │<100 ┃
┠─┼────────┼───────┼────┼──────┼───┨
┃41│铊       │T1(吨)   │≥500  │100 ̄500  │<100 ┃
┠─┼────────┼───────┼────┼──────┼───┨
┃42│铪       │Hf(吨)   │≥500  │100 ̄500  │<100 ┃
┠─┼────────┼───────┼────┼──────┼───┨
┃43│铼       │Re(吨)   │≥50  │5 ̄50    │<5  ┃
┠─┼────────┼───────┼────┼──────┼───┨
┃44│镉       │Cd(吨)   │≥3000 │500 ̄3000  │<500 ┃
┠─┼────────┼───────┼────┼──────┼───┨
┃45│硒       │Se(吨)   │≥500  │100 ̄500  │<100 ┃
┠─┼────────┼───────┼────┼──────┼───┨
┃46│碲       │Te(吨)   │≥500  │100 ̄500  │<100 ┃
┠─┼────────┴───────┴────┴──────┴───┨
┃47│金刚石                             ┃
┃ ├────────┬───────┬────┬──────┬───┨
┃ │(原生矿)   │矿物(万克拉)│≥100  │20 ̄100   │<20  ┃
┃ ├────────┼───────┼────┼──────┼───┨
┃ │(砂矿)    │矿物(万克拉)│≥50  │10 ̄50   │<10  ┃
┠─┼────────┴───────┴────┴──────┴───┨
┃48│石墨                              ┃
┃ ├────────┬───────┬────┬──────┬───┨
┃ │(晶质)    │矿物(万吨) │≥100  │20 ̄100   │<20  ┃
┃ ├────────┼───────┼────┼──────┼───┨
┃ │(隐晶质)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49│磷矿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50│自然硫     │S(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51│硫铁矿     │矿石(万吨) │≥3000 │200 ̄3000  │<200 ┃
┠─┼────────┴───────┴────┴──────┴───┨
┃52│钾盐                              ┃
┃ ├────────┬───────┬────┬──────┬───┨
┃ │(固态)    │KC1(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
┃ │(液态)    │KC1(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53│硼(内生硼矿) │B2O3(万吨) │≥50  │10 ̄50   │<10  ┃
┠─┼────────┴───────┴────┴──────┴───┨
┃54│水晶                              ┃
┃ ├────────┬───────┬────┬──────┬───┨
┃ │(压电水晶)  │矿物(吨)  │≥2   │0.2 ̄2   │<0.2 ┃
┃ ├────────┼───────┼────┼──────┼───┨
┃ │(熔炼水晶)  │矿物(吨)  │≥100  │10 ̄100   │<10  ┃
┃ ├────────┼───────┼────┼──────┼───┨
┃ │(光学水晶)  │矿物(吨)  │≥0.5  │0.05 ̄0.5  │<0.05 ┃
┃ ├────────┼───────┼────┼──────┼───┨
┃ │(工艺水晶)  │矿物(吨)  │≥0.5  │0.05 ̄0.5  │<0.05 ┃
┠─┼────────┼───────┼────┼──────┼───┨
┃55│刚玉      │矿物(万吨) │≥1   │0.1 ̄1   │<0.1 ┃
┠─┼────────┼───────┼────┼──────┼───┨
┃56│蓝晶石     │矿物(万吨) │≥200  │50 ̄200   │<50  ┃
┠─┼────────┼───────┼────┼──────┼───┨
┃57│硅灰石     │矿物(万吨) │≥100  │20 ̄100   │<20  ┃
┠─┼────────┼───────┼────┼──────┼───┨
┃58│钠硝石     │NaNO3(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59│滑石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
┃  │        │       │     规  模       ┃
┃序号│  矿种名称  │ 单  位   ├────┬──────┬───┨
┃  │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60 │石棉                              ┃
┃  ├────────┬───────┬────┬──────┬───┨
┃  │(超基性岩型) │矿物(万吨) │≥500  │50 ̄500   │<50  ┃
┃  ├────────┼───────┼────┼──────┼───┨
┃  │(镁质碳酸盐型)│矿物(万吨) │≥50  │10 ̄50   │<10  ┃
┠──┼────────┼───────┼────┼──────┼───┨
┃61 │蓝石棉     │矿物(吨)  │≥1000 │100 ̄1000  │<100 ┃
┠──┼────────┼───────┼────┼──────┼───┨
┃62 │云母      │工业原料云母 │≥1000 │200 ̄1000  │<200 ┃
┃  │        │(吨)    │    │      │   ┃
┠──┼────────┼───────┼────┼──────┼───┨
┃63 │钾长石     │矿物(万吨) │≥100  │10 ̄100   │<10  ┃
┠──┼────────┼───────┼────┼──────┼───┨
┃64 │石榴子石    │矿物(万吨) │≥500  │50 ̄500   │<50  ┃
┠──┼────────┼───────┼────┼──────┼───┨
┃65 │叶醋石     │矿石(万吨) │≥200  │50 ̄200   │<50  ┃
┠──┼────────┼───────┼────┼──────┼───┨
┃66 │蛭石      │矿石(万吨) │≥100  │20 ̄100   │<20  ┃
┠──┼────────┼───────┼────┼──────┼───┨
┃67 │沸石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68 │明矾石     │矿物(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69 │芒硝      │Na2SO4(万吨)│≥1000 │100 ̄1000  │<100 ┃
┃  ├────────┼───────┼────┼──────┼───┨
┃  │(钙芒硝)   │Na2SO4(万吨)│≥10000 │1000 ̄10000 │<1000 ┃
┠──┼────────┼───────┼────┼──────┼───┨
┃70 │石膏      │矿石(万吨) │≥3000 │1000 ̄3000 │<1000 ┃
┠──┼────────┼───────┼────┼──────┼───┨
┃71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72 │毒重石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73 │天然碱     │Na2CO3+NaHCO3 │≥1000 │200 ̄1000  │<200 ┃
┃  │        │(万吨)   │    │      │   ┃
┠──┼────────┼───────┼────┼──────┼───┨
┃74 │冰洲石     │矿物(吨)  │≥1   │0.1 ̄1   │<0.1 ┃
┠──┼────────┼───────┼────┼──────┼───┨
┃75 │菱镁矿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76 │萤石                              ┃
┃  ├────────┬───────┬────┬──────┬───┨
┃  │(普通萤石)  │CaF2(万吨) │≥100  │20 ̄100   │<20  ┃
┃  ├────────┼───────┼────┼──────┼───┨
┃  │(光学萤石)  │矿物(吨)  │≥1   │0.1 ̄1   │<0.1 ┃
┠──┼────────┴───────┴────┴──────┴───┨
┃77 │石灰岩                             ┃
┃  ├────────┬───────┬────┬──────┬───┨
┃  │(电石用灰岩) │       │    │      │   ┃
┃  │(制碱用灰岩)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化肥用灰岩) │       │    │      │   ┃
┃  │(熔剂用灰岩) │       │    │      │   ┃
┃  ├────────┼───────┼────┼──────┼───┨
┃  │(玻璃用灰岩) │矿石(亿吨) │≥0.1  │0.02 ̄0.1  │<0.02 ┃
┃  │(制灰用灰岩) │       │    │      │   ┃
┃  ├────────┼───────┼────┼──────┼───┨
┃  │(水泥用灰岩,  │矿石(亿吨) │≥0.8  │0.15 ̄0.8  │<0.15 ┃
┃  │包括白垩)    │       │    │      │   ┃
┠──┼────────┼───────┼────┼──────┼───┨
┃78 │泥灰岩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79 │含钾岩石    │矿石(亿吨) │≥1   │0.2 ̄1   │<0.2 ┃
┃  │(包括含钾砂页岩)│       │    │      │   ┃
┠──┼────────┼───────┼────┼──────┼───┨
┃80 │白云岩     │       │    │      │   ┃
┃  │(冶金用)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化肥用)   │       │    │      │   ┃
┃  │(玻璃用)   │       │    │      │   ┃
┠──┼────────┴───────┴────┴──────┴───┨
┃81 │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    ┃
┃  ├────────┬───────┬────┬──────┬───┨
┃  │(冶金用)   │       │    │      │   ┃
┃  │(水泥配料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水泥标准砂) │       │    │      │   ┃
┃  ├────────┼───────┼────┼──────┼───┨
┃  │(玻璃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铸型用)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
┃  │(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2000 │500 ̄2000  │<500 ┃
┃  ├────────┼───────┼────┼──────┼───┨
┃  │(建筑用)   │矿石(万立方米)│≥5000 │1000 ̄5000 │<1000 ┃
┃  ├────────┼───────┼────┼──────┼───┨
┃  │(化肥用)   │矿石(万吨) │≥10000 │2000 ̄10000 │<2000 ┃
┃  ├────────┼───────┼────┼──────┼───┨
┃  │(陶瓷用)   │矿石(万吨) │≥100  │20 ̄100   │<20  ┃
┠──┼────────┼───────┼────┼──────┼───┨
┃82 │天然油石    │矿石(万吨) │≥100  │10 ̄100   │<10  ┃
┠──┼────────┼───────┼────┼──────┼───┨
┃83 │硅藻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84 │页岩                              ┃
┃  ├────────┬───────┬────┬──────┬───┨
┃  │(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2000 │200 ̄2000  │<200 ┃
┃  ├────────┼───────┼────┼──────┼───┨
┃  │(水泥配料用)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85 │高岭土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包括陶瓷土) │       │    │      │   ┃
┠──┼────────┼───────┼────┼──────┼───┨
┃86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87 │凹凸棒石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88 │海泡石粘土   │       │    │      │   ┃
┃  │(包括伊利石粘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土,累托石粘土)│       │    │      │   ┃
┠──┼────────┼───────┼────┼──────┼───┨
┃89 │膨润土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90 │铁矾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91 │其它粘土                            ┃
┃  ├────────┬───────┬────┬──────┬───┨
┃  │(铸型用粘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      │   ┃
┃  │(水泥配料用红土)│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水泥配料用黄土)│       │    │      │   ┃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      │   ┃
┃  ├────────┼───────┼────┼──────┼───┨
┃  │(保温材料用粘土)│矿石(万吨) │≥200  │50 ̄200   │<50  ┃
┠──┼────────┼───────┼────┼──────┼───┨
┃92 │橄榄岩(化肥用)│矿石(亿吨) │≥1   │0.1 ̄1   │<0.1 ┃
┠──┼────────┴───────┴────┴──────┴───┨
┃93 │蛇纹岩                             ┃
┃  ├────────┬───────┬────┬──────┬───┨
┃  │(化肥用)   │矿石(亿吨) │≥1   │0.1 ̄1   │<0.1 ┃
┃  ├────────┼───────┼────┼──────┼───┨
┃  │(熔剂用)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94 │玄武岩(铸石用)│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95 │辉绿岩                             ┃
┃  ├────────┬───────┬────┬──────┬───┨
┃  │(铸石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  │水泥混合材   │       │    │      │   ┃
┃96 │(安山玢岩)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闪长玢岩)  │       │    │      │   ┃
┠──┼────────┼───────┼────┼──────┼───┨
┃97 │建筑用石材   │矿石(万立方米)│≥5000 │1000 ̄5000 │<1000 ┃
┠──┼────────┼───────┼────┼──────┼───┨
┃98 │饰面用石材   │矿石(万立方米)│≥1000 │200 ̄1000  │<200 ┃
┠──┼────────┼───────┼────┼──────┼───┨
┃99 │珍珠岩(包括黑 │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曜岩、松脂岩) │       │    │      │   ┃
┠──┼────────┼───────┼────┼──────┼───┨
┃100 │浮石      │矿石(万吨) │≥300  │50 ̄30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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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面岩     │       │    │      │   ┃
┃101 │(水泥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铸石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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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凝灰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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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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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大理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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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
┃  │(玻璃用)   │矿石(万吨) │≥5000 │1000 ̄500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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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板岩(水泥配料用)│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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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泥炭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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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矿盐      │NaC1(亿吨) │≥10  │1 ̄10    │<1  ┃
┃  │(包括地下卤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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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镁盐      │MgC12/MgSO4  │≥5000 │1000 ̄5000 │<1000 ┃
┃  │        │(万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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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碘       │碘(吨)   │≥5000 │500 ̄500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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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溴       │溴(吨)   │≥50000 │5000 ̄50000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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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砷       │砷(万吨)  │≥5   │0.5 ̄5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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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地下水     │允许开采量  │≥100000│10000 ̄   │<10000┃
┃  │        │(立方米/日)  │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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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矿泉水     │允许开采量  │≥5000 │500 ̄5000  │<500 ┃
┃  │        │(立方米/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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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二氧化碳气   │气量(亿立方米)│≥300  │50 ̄30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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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模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