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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工作创新的几点认识/张智涛

时间:2024-07-23 13:28: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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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工作创新的几点认识

张智涛


  创新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世纪新阶段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档案工作要适应这个要求,必须要有新思维、新理论、新方法。要解放思想,破除因循守旧的观念;要与时俱进,树立大服务理念;要摆正位置,在发展文化事业的大环境中发展自己。

一、档案工作创新首先要解决好以下四个关系

  1、创新与基础的关系。创新不是凭空真象,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在原有基础之上进行。建国以来,我国档案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理论、方法和工作经验,这些对今后的档案工作仍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是创新的根基。因此,创新绝不能抛弃这个基础,要在认真研究、总结过去的基础上,分析现在和将来的形势,在发展中寻求新的突破。
  2、创新与现实的关系。目前,还存在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档案服务工作不到位、档案事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创新就要重视现实,面向未来,从实际出发,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在打好基础、快速发展上求突破。
  3、创新与学习、借鉴的关系。创新的基础,借鉴是创新的阶梯,创新是学习的动力,也是学习的目的。档案工作创新既要学习行业专业知识,借鉴本待业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又要学习和借鉴相关专业、其他待业知识、经验。要坚持“推陈出新”原则,运用批判、继承观念,在学习、借鉴中创新。
  4、创新与实践的关系。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但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都林经过实践检验,凡是对事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创新,都要大力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创新服务手段是档案工作创新的主要内容

  1、建立档案网站,开展网上利用服务。随着档案馆(室)内部局域网的建立,档案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网站,积极组织上网数据和信息,实现档案信息的网上检索,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电子文件的自动上传收集。目前在单机上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收集工作,已尤为档案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传统纸质档案收集有很大差异的是,许多电子文件的形成通过下载和上传就完成了,因此,档案冲床 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在网页上建立电子文件自动上传的工作容器,在第一时间将其收集,并在档案馆(室)的服务器上归档。
  3、开展在线服务。传统的档案利用方式,如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参加档案展览、阅读档案复制件或公布件,特别是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原件的方式,在信息化时代里必然要发生变化。社会的全面信息化改变了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使人们更注重洲的时效性,希望通过信息系统和网络及时准确地获得多种信息。因此,被动的、手工式的档案提供利用方式必然逐步被主动的、现代化的档案服务方式所代替。
  4、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到档案馆(室)查阅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文件的人员逐年增多。公民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兴业等需要,希望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有关政策信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拓展服务领域是档案工作创新的主要方向

  1、信息服务的社会化。信息化社会中,人们对各类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档案部门既要面对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切社会活动中利用或可能利用档案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又要针对性地为特殊利用者提供特定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事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变得越加复杂,越离不开信息服务。对档案信息的单五需求必然将被对档案、文件、图书、情报检索资料的综合需求所代替。
  2、加强横向联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人类的知识和信息问题在急剧增长,面对浩瀚繁杂的文献情报,任何一个文献部门都不可能将所有的知识和信息全部加以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利用。因此,必须打破档案、图书、情报等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信息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建立联合目录是用统一的著录格式,联合报道两个或两个以上档案馆、图书馆(室)馆藏的档案目录,可使利用者很方便地获得更多、更广泛的知识、信息、情报;也可有效地缓解存储空间拥挤、人员及资金紧张等矛盾,并有利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图书馆(室)馆藏朝着有侧重、有特色、专业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
  3、注重反馈,合理开发档案信息。反馈方法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反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可以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
  4、兴办服务实体,发展档案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档案馆(室)的改革创新方向就是走信息化道路,在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创建档案信息服务产业,建立以档案信息收集、加工、贮存、检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体,如档案技术服务中心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0-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二、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

三、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税。

四、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五、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六、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购买的可退税的国产设备,如不能提供所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也可凭购进国产设备的普通发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国产设备已纳税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申请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十税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第二条第六款修订为: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对其“免、抵”的税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库处理。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规定准予退税的机电产品,包括机械、电子、运输工具、光学仪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第84-90章)、扩声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207)、医用升降椅(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402)、座具(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4011一94013)、体育设备(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5069)、游乐场设备(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508)。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外汇风险资产分类和权数划分的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外汇风险资产分类和权数划分的管理规定
1993年4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存放中央银行外汇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外币现钞,风险系数为零;
二、一年期以内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对同业外汇放款、购买不可转让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风险系数为50%;
三、取得担保或抵押的外汇资产、购买可转让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债券除外)、对政府部门融资,风险系数为20%;
四、其它外汇资产,风险系数为100%。